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还能或多或少的感受到,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中国社会的体现。那么这种思想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又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出现的呢?本期我们就通过中国历史的发展演变来简单分析一下这种思想的由来和发展。
中国历史朝代演化图
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文明的国家,而人类的发展却远远超过了万年。从对中国历史近万年的发展的情况和社会性质的变迁来看,中国男女地位的发展也跟随历史经历了多次的变迁和发展。
母系社会时期:距今约5500年前,因禁止内婚中国下层社会儒家思想,氏族成员进行族外群婚,子女跟随母亲,因此是无父无夫的国度。氏族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而血缘关系是维系氏族成员的纽带,互相保护,并按性别和年龄进行分工。当时氏族内的青壮年男子担任狩猎、捕鱼和防御野兽等任务,女性担任采集食物、烧烤食品、缝制衣服、养老抚幼任务,老人和小孩从事辅助性的劳动。
母系氏族社会
从社会分工不难看出,当时女子从事的职责相比男子从事的狩猎稳定,是可靠的生活来源。她们是氏族中的重要成员,她们的活动是为了氏族集体的利益中国下层社会儒家思想,对维系氏族的生存和繁衍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妇女在氏族里占有重要的地位,普遍受到重视。
父系社会时期:距今约5500年至4000年前,随着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等进一步发展,男子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大,成为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经济地位决定社会地位。同时,随着人类群体的扩大发展,和外族发生冲突时,男人们冲锋陷阵保卫自己的族人,而相对重要的男人被推选成为领导者。社会中心由母系氏族社会自然偏移向父系氏族社会,而这也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
父系氏族社会
在父系社会中,男性的财产权和社会地位高于女性,家庭婚姻关系也由母系社会的“从妻居”改变为“从夫居”,子女不再属于母系成员而成为父系成员,成为父亲财产的继承者。
三皇五帝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成果的有所剩余,一些人能够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并利用占有的劳动财富役使他人,于是氏族内贫富现象出现。而贫富悬殊的变化是阶级产生的基础,阶级社会开始出现,氏族社会也开始走向瓦解。男子依靠经济上的优势,在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占据了统治地位。
三皇五帝
夏商时期: 夏商时期保留了母系氏族时代的遗俗,女性拥有比较独立的个人财产与人格自由,可以不受过多限制地与男性一起进行社会活动,能够直接参与王朝的军国大事并担任职务。商王武丁妻子是中国第一个女将军。当时的女性依然受到人们尊敬,男女之间并无尊卑之分。
商武丁王后妇好
西周:随着周朝的确立,周文王四子周公旦为了加强中央政权的统治,创造性的推出了《周礼》。明确天子祭祀天地神明,诸侯祭祀山川河流,百姓祭祀自家先人,通过神明确定了周天子的统治地位。同时,《周礼》也制定了一个权力递减的尊卑贵贱排名,将君、臣、父、子、女五层关系合法化。《周礼》规定贵族可以娶多妾,把女性认定为最下层,且无财产权,男尊女卑的思想开始流行。西周晚期,随着王朝的衰落,《周礼》也被搁置。
周公旦
春秋战国: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动荡,战乱不断,各家学说涌现,争芳斗艳,百家争鸣。在这一多元化思想时期,女性地位也有所回升,她们的婚姻、职业和财产权等相对自由。女性可以随意改嫁,可以独立参与工商业经营,甚至能参与政治上朝议事。虽然在这一时期出现了创办儒家的孔子,而儒家推行“礼治”,要求遵守严格的等级制度,规定女性要“三从四德”,但是当时各国君王都想着吞并他国,孔子的理论并不受重视。
春秋战国时期女性
秦朝:秦朝推崇以“法治”代替“礼治”,注重刑罚,对儒家思想并不欣赏,出现“焚书坑儒”。在家庭立法中,女性在某些方面与和老公平等,比如可以杀死通奸丈夫,男女家暴同等处罚等。妇女在婚后仍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在妇女犯罪的情况下,其财产才能归丈夫所有。
秦朝女性
两汉时期:男女相对平等思想从秦朝延续到了汉武帝时期,因诸侯国各自为政,汉武帝急需削弱这些诸侯国的力量,保证高度集权。大文学家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方案,让儒家成为统治阶级的正统思想第一次走上了官方舞台。董仲舒以儒家思想为中心,杂以阴阳五行说,把神权、君权、父权、夫权贯穿在一起,形成帝制神学体系。他根据孔子的“君臣父子”理论提出了“三纲五常: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思想,明确指出,女人要对丈夫绝对服从。这种思想极大压抑了女性的自由以及财产权,慢慢变成男性的附属品。男尊女卑的社会思想再次出现。
汉朝女子服饰
三国两晋南北朝:和春秋战国一样,因为战争频发,人口损失严重,所以女性地位升高。此阶段思想很开放,儒家思想又被淡忘,女性或临朝听政,或助治军国,出谋划策,甚至接受任命出仕带军。女性可以主动追求爱情,要求主宰自己命运,比两汉时期活跃不少。祝英台、花木兰也是这个时期的。
花木兰
隋唐时期:因为海纳百川的文化氛围以及武则天的成功上位,将女性地位推向了封建社会的顶峰。在唐朝,女性有财产继承权,也有婚姻自主权。她们可以休夫,可以改嫁,婚前婚后性行为自由。除了武则天外,多位公主养有男宠。在唐朝,女子可穿女扮男装或半露胸裙装,社会包容度很高。唐代女子受到的教育普及程度比较高,不过还是以诗书礼仪、音乐和针线活为主,流行打马球。
唐朝女性服饰
北宋时期:女性地位较高,是古代中国唯一有法定财产继承权的年代。北宋明文规定,嫁妆是女方的私有财产,并不是女方给男方家庭的礼金,女子还可以提出离婚休夫的要求。同时,北宋女性大规模登上政治舞台成为常态,北宋有九个太后垂帘听政。北宋时期商业发达,社会地位不高的小门小户,还存在“重女轻男”的现象。女性可以拜师学艺,拥有一技之长,成为一名优秀的女艺人,并顺带提高家族的社会地位。
北宋女性
南宋时期:南宋时期将佛教+道教+儒学糅合的程朱理学体系出现。该体系把孔孟置于正宗,同时融入董仲舒的三纲五常,提出了“灭人欲而存天理”的理论。要求皇权统治至高无上,个人价值被否定。但在早中期思想流派百花齐放,理学只是其中之一,还一度被视为伪学受到朝廷的排斥。直到宋理宗时期发现了程朱理学对皇权统治的价值,才被追捧。朱熹也因此被追赠为国公,他注释的《论语》也作为官方教材推广。因为程朱理学里提倡寡妇守节,反对再嫁。从此,社会上守寡和死节的女人开始越来越多。
贞洁牌坊
元朝:蒙古人统治了汉人,为了巩固蒙古人的统治,极力推崇程朱理学,朱熹的《四书集注》成为科举考试教材。被官方所大力的弘扬“君臣大义”的思想超越了“蒙汉统治之辩”,弱化了异族统治的矛盾,被汉人在内的知识分子们广泛接受。不过蒙古作为游牧民族,女性除了生育、做家务外,还会从事畜牧业的劳动,一直是家里的顶梁柱,所以蒙古族女性地位还是挺高的。因为民族歧视,蒙古族女性的地位整体高于汉族女性。
元朝女性
明清时期:是程朱理学“发扬光大”的时候,女子地位一落千丈,几乎是最差的时代。这一时期出了大量的女诫书如《女儿经》《内训》等等,对女子的刻薄程度也是超乎想象,所有的礼法都用来限制女性的自由,要求女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女性的名节最重要,但是男性却可以有三妻四妾。妇女改嫁是重罪,基本无法离婚。关于家暴也有双重标准,妻子打丈夫,就要受到惩罚或休妻,严重判死刑;而丈夫打妻子,除非致残,否则不管。女性是婚姻中男性的私人财产。因缠足的规定,出现了“三寸金莲”之说,要求脚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还要弓弯,变形严重。
裹脚女性
民国新中国时期:封建统治被打倒,天下皆为皇帝拥有的社会逻辑被打破,程朱理学的皇权思想统治作用已无用武之地。五四文化运动的鲁迅、胡适和南怀瑾先生等,率先指出了程朱理学对百姓对女人的压迫。毛泽东提出“男女都一样”,极大得鼓舞了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随着第一批走出家门,进入社会当家做主妇女的出现,各种“第一”也相继出现: 第一位女火车司机、女船长、女工程师、女飞行员以及女航海员,以后又出现了第一批女企业家、女科学家和党政领导人。现在女性撑起半边天工作,手握家庭财政大权的场景,已经司空见惯。
现代独立女性
综上所述,在《周礼》出现以前女性能够自由地参与到各项政治经济社会活动中,男女社会政治地位相对平等。而随着周礼的出现到儒家发展至程朱理学,女性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伴随这套理论的兴盛衰败而起起落落,在维持统治阶级的君臣父子关系中,女性做出了牺牲,成了排名最末的角色。由于这种理论迫害,目前社会中重男轻女的一些反映,比如“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嫁出去的女儿为泼出去的水”,婚后就是婆家的人等等理论,大都来自于明清程朱理学这些思想传统遗风。
在新中国的法律中,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在脑力劳动替代体力劳动的现代社会进程中,男女工作的能力和收入差距已难分上下。重男轻女的思想基础,本来是基于财产继承权、女方对男方家庭的归属权和祭祀需要,目前根基已不存在。经济基础决定社会地位,女性地位的提高最根本还是来自于女性的社会能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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