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易居

道谛(灭苦的方法-怎样涅槃)苦谛

2023-05-28 12:05 浏览:
导读: “缘起论”是整个佛教思想的理论基石。佛教认为因果的法则是决定的,虽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诸佛也不能加以改变的。“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是佛教对宇宙万有的总的解释,也可以说,是一切法的总法则。由此,佛教又从人生过程的角度,把人生划分为许多部分,这些部分互相结合为无止境的痛苦锁链,并由此进一步阐明人生的痛苦现象及其根源,这就是十二因缘的道理。

11.生“生”指来世之生。由于前面的爱、取、有,所生起的迷惑和所造的善恶业,必然产生果报,从而导致来世的再生。 12.老死生缘老死。即有生必有老死。 上述十二个环节,辗转感果,所以称为因,互为条件,所以称为缘,合称为十二因缘。十二因缘是说明众生生死流转的因果联系的,它强调十二个环节按顺序组成因果循环链条,任何一个有情识的生命体,在没有获得解脱前,都依此因果律,“生生于老死,轮回周无穷”。十二因缘是生命现象的总结,也揭示了生命痛苦的原因。十二因缘包括了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有两重因果,称为三世两重因果。 十二缘起归纳起来不外乎惑、业、苦的关系。无明、行是过去无始以来的惑和业,招致现在识、名色、六入、触、受的苦果;爱、取、有是现在的惑和业,招致未来的生、老死的苦果。这些都是“有漏皆苦” 所包括的内容,也就是四谛中苦谛和集谛的内容。 生生于老死,轮回周无穷 四法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有漏皆苦” 诸行无常-缘起论 诸法无我灭谛(说苦的消灭-涅槃的道理) 涅槃寂静 -道谛(灭苦的方法-怎样涅槃)苦谛(世间之苦) 有漏皆苦-十二缘起-集谛(苦的原因) 参看现代物理学、生物学、天文学的证据:如朱清时院士:物理学步入禅境--缘起性空。

但不可粘着格比 * 有果必有因;同时,有因必有果 * * 存在的相对性 * * flash * 佛法共分为三个时期,即:正法时期、像法时期、末法时期。释尊法运期限,各经所载不同,古德多依用正法一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万年之说。正法时期,正者证也,佛虽灭度中国佛家讲轮回,法仪未改,有教,有行,有证果者,是名正法时期;像法时期,像者似也,此时期,有教,有行,但证果的人已经很少;末法时期,末者微也,此时期转为微末,只有教而无行,更无证果之人。 因果相续 * * 可附:心经介绍word 第三讲 佛法的基本内容(二) 缘起论 ——宇宙的真实 ——存在的本质 一、缘 起 “缘起论”是整个佛教思想的理论基石。 “缘起”即“诸法由因缘而起”。即:一切事物或一切现象的生起,都是由相待相对的互存关系和条件决定的;离开关系和条件,就不能生起任何一个事物或现象。 因、缘,一般地解释,就是关系和条件。 佛曾给“缘起”下了这样的定义: ?若此有则彼有,若此生则彼生;若此无则彼无,若此灭则彼灭。包含同时与异时的互存关系。 事物的生起都是有原因的。一因不能生果,任何果都必须至少有两个因才能产生,任何单独的因,如果没有适当的外缘,就不能产生果。

大千世界,森罗万象,形形色色,生生化化,无一不是因缘和合而生;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互为条件的,都是由于互相依待、互相作用才得以存在的。 也就是说,一切事物都是互为因果的,都处在因果相续相联的关系之中。 一切现象或事物都是在相互依存的关系中存在的,世界就是由时间上无数的异时连续的因果关系,与空间上无数的互相依存关系组织成的无限的网。 世界万物就是这样处在无始无终、无边无际的因果网络之中。 佛经中说缘起有十一个意义: 1.无作者义,2.有因生义,3.离有情义,4.依他起义,5.无动作义,6.性无常义,7.刹那灭义,8.因果相续无间断义,9.种种因果品类别义,10.因果更互相符顺义,11.因果决定无杂乱义。十一义归纳起来,有四个重要的论点: 一、无造物主 二、无我 三、无常 四、因果相续 1.无造物主“无造物主”的论点,就是否定创造宇宙万物的主宰,即十一义中的“无作者义”。既然“诸法因缘生”,就不能有独立的造作者。任何一个因都是因生的,任何一个缘都是缘起的,由此而得出结论:没有绝对的第一因。缘起论不仅否认人格化的造物主,而且也否认作为宇宙本源的理性化的存在。

另一方面,缘起论固然不承认有一个绝对的第一因,但同时又反对认为一切出自偶然的观点。而主张任何现象的生起,都不是无因的,而是受必然的因果律支配的,这便是“有因生义”。 2.无我 “我”是恒常不变的实体,具有自我主宰的功能。 “离有情义”、“依他起义”和“无动作义”,都是说明无我的道理的。 “有情”的梵语是“萨埵”,人和一切有情识的生物都叫做有情。婆罗门教和其他各派主张一切有情都有一个常住的固定不变地存在的、起主宰作用的“自我”,意义与“灵魂”相当。 缘起论则认为所谓“有情”,无非是种种物质和精神的要素的聚合体。 有情 身体 受想行识 心理 色 五蕴 佛教根据以上的分析,说明有情不是固定的单一独立体,而是种种要素的聚合体,而任何要素又是刹那间依缘而生灭着的,所以找不到一个固定的独立的“有情”在支配着身心,也就是找不到“我”的存在。 “无动作义”:就是不承认因果之间有来去。缘起论承认由因生果,而反对因变成果的说法。根据这个道理,佛教虽然也讲六道轮回,但是不承认有个灵魂从这个有情的身体投入另一个有情的胎里去。这个道理是从无我的教义引伸出来的。无我 :一切存在都没有独立的、自我决定的实体或主宰者;一切事物都是因缘合成的、相对的和暂时的 。

人无我、法无我 3.无 常 宇宙间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此生彼生、此灭彼灭的相对的互存关系,都处在生住异灭的过程中,其间没有恒常的存在。所以任何事物和现象,它的性质都是无常的,表现为刹那生灭的。 一切因缘和合的事物,时时在变,永远在变。 这就是 “性无常义”和“刹那灭义”。佛经中说:“诸行无常,是生灭法”,就是这个意思。 一个物体的生住异灭,一个世界的成住坏空,实际都是刹那生灭相续的存在。照佛教的教义,一切现象没有不是刹那生灭的。佛教把主张“有常恒不变的事物”的见解叫做“常见”,认为是错误的,是邪见。 一期无常 + 念念无常事物——生 住 异 灭人 ——生 老 病 死世界——成 住 坏 空 无常虽有两种,但无常是无始无终的。人有生、老、病、死,但生前仍有生命体,死后又转化为其他生命体,相续不绝。事物由因缘和合而生,因缘离散而灭后,又转化为其他事物。世界也按成、住、坏、空的过程,周而复始,不断循环。总之,世间一切事物永远生灭变化,无始无终。 佛教把主张“现象灭了就不再生起”的见解叫做“断见”,认为是错误的,属于恶见。 4.因果相续 因缘所生的一切法,固然是生灭无常的。

从纵的方面说,因果遍乎过去、现在、未来三时,因果相应,如环无端,因果相续,没有间断。任何一个因都是前因所生中国佛家讲轮回,任何一个缘都是缘起的,因又有因,缘又有缘,如流水一般,前前逝去,后后生起,因因果果,本无生起之时,也无终止之日,相续不断,无始无终(“因果相续无间断义”)。 4.因果相续 从横的方面看,因果的品类有种种无量的差别(“种种因果品类别义”)。种种品类差别的因果关系固然错综复杂,但其间又有井然的法则,一丝不乱。一类的因产生一类的果,如善因得善果,因与果相符,果与因相顺;一类的因不能生另一类的果,如种瓜只能得瓜,不能得豆(“因果更互相符顺义”“因果决定无杂乱义”)。 佛教认为因果的法则是决定的,虽过去、现在、未来三世诸佛也不能加以改变的。 “无造物主、无我、无常、因果相续”四个论点实际只是两个论点—“无常”和“无我”。“无常”就是生灭相续,它不仅包括“刹那生灭”的意义,而且包括“因果相续”的意义。“无我”就是没有主宰,没有一身之内的主宰,也没有宇宙万有的主宰。所以无造物主的意义,实际包含在“无我”里面。 “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是佛教对宇宙万有的总的解释,也可以说,是一切法的总法则。

所以“无常”和“无我” 被称为“法印”。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金刚经》二、 十二因缘 佛教把人生痛苦的根源归结为“五取蕴”,也就是说,人生痛苦的直接原因是有“生”,生是苦的开端,生命是受苦的实体。 由此,佛教又从人生过程的角度,把人生划分为许多部分,这些部分互相结合为无止境的痛苦锁链,并由此进一步阐明人生的痛苦现象及其根源,这就是十二因缘的道理。十二因缘又称为十二缘起支,此十二支互相为因果。 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生、老死。 1.无明 “无明”即无知,对佛理无知。无明是对一切法缘生故生、缘灭故灭、无常、无我的真实相不认识,特别对自己身心只是因缘所生的道理不能自觉,以为其中有常住的、唯一的、作主宰的我。由于“我”的执着,所以对境而有乐受、苦受等等感受,而起贪嗔痴等烦恼,而造种种善恶业。所以人们的生死痛苦的本源毕竟在于无明。 2.行 “行”是指意志活动。“无明缘行”是说因为无明使我们迷惑、无知而有种种世俗的意志活动生起,发动心驱使身、口、意造业,此称为“行”。此造作产生将来的果报,即是我们今世所受的善恶诸业的果报,所以“行”就是业,使众生轮回于生死。

3.识“识”是指托胎时的心识,精神活动。由意志活动作牵引力,使“识”向与意志活动相应的处所投生。 4.名色“名”指心、精神;“色”指物质、肉体。“名色”就是指胎中的精神和形体。“识缘名色”,是说胎儿在母腹中身心得到发育。 5.六处“六处”也叫“六入”,指眼、耳、鼻、舌、身、意,即五种感官和心(合称“六根”)。这里指胎儿由身心混浊状态发育出不同的认识器官。也就是胎儿即将诞生的阶段。 6.触“触”指触觉。这里指胎儿出生后,六种认识器官与外界事物相接触而产生触觉。相当于幼儿阶段。 7.受“受”指感受。由于年龄增长,心识渐次发达,认识器官与外境接触时,能够领受外界的反作用,而产生苦、乐、非苦非乐三种感受。相当于童年阶段。 8.爱“爱”指渴望、贪爱、贪欲。人进入青年阶段,对于外界事物就会由感受进而产生贪爱。 9.取“取”指追求执取。成年以后,贪欲转盛,对外界可享受的一切,周遍驰求,执着不放。 10.有“有”指“业”,即思想行为。由于追求执取而有种种思想行为。这些行为是能产生未来果的善恶业,故名为“有”。 参看现代物理学、生物学、天文学的证据:如朱清时院士:物理学步入禅境--缘起性空。

但不可粘着格比 * 有果必有因;同时,有因必有果 * * 存在的相对性 * * flash * 佛法共分为三个时期,即:正法时期、像法时期、末法时期。释尊法运期限,各经所载不同,古德多依用正法一千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万年之说。正法时期,正者证也,佛虽灭度,法仪未改,有教,有行,有证果者,是名正法时期;像法时期,像者似也,此时期,有教,有行,但证果的人已经很少;末法时期,末者微也,此时期转为微末,只有教而无行,更无证果之人。 因果相续 * * 可附:心经介绍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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