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易居

中国传统美育中的“乐教”思想可追溯到尧舜时代

2023-08-08 10:02 浏览:
导读: 中华美育精神是中华民族审美与艺术传统在育人及应用层面的优秀特质,应积极予以传承和弘扬。中国美育从古至今一直负有重要的社会功能,表现为将“明道经世”作为审美实践活动的价值目标。近代以来,中国知识分子进一步发扬传统美育的社会建设价值,结合西方美育思想将审美实践的“明道”之用转为“经世”之用,倡导以美育来改造社会,推动社会的进步。以此来看,西方美学的“审美无利害”观与其美育思想是相悖的。

美育”虽是外来词,但美育思想在中华文明进程中由来已久。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就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儒家对中国美育的评价,将诗歌、音乐、舞蹈作为人格修养的主要手段,倡导建立礼乐制度并以此治理国家、完善社会体系,形成了“礼乐教化”传统美育观,并长期作为国家政策,通过兴盛文化艺术来辅行育德,促进人伦关系的稳定和社会整体的和谐。基于儒家主体的中国传统美育思想,在发展中与道家玄学、佛教禅宗中的积极元素不断融合,并在理学、心学等学派的影响下深化拓展,逐渐渗透贯穿于古代政治和文化价值体系之中,演进凝练出以“中和”为核心的中华美育精神。“中和”的教育目标逐层深入,分别为人本之和、人人之和、天人之和,组成循序渐进互为一体的完整教育系统。中华美育精神是中华民族审美与艺术传统在育人及应用层面的优秀特质,应积极予以传承和弘扬。

倡导“明道经世”的审美实践

中国美育从古至今一直负有重要的社会功能,表现为将“明道经世”作为审美实践活动的价值目标。中国传统美育中的“乐教”思想可追溯到尧舜时代,《尚书·尧典》载“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即是将音乐作为育人的重要手段。《左传·昭公二十一年》中阐述了“乐教”的原理,曰“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它将音乐之声比作食物之味,指出美妙的音乐是各种因素的相辅相成与和谐统一,这样的音乐可以平定人的心性儒家对中国美育的评价,人的心性平定了德行就能合乎规范。《左传·襄公二十九年》中还将音乐审美与国家治理联系起来,感叹道“美哉!其细已甚,民弗堪也。是其先亡乎!”意思是音乐虽美,但如此之精致奢靡,百姓将不堪重负,提出了乐美的社会功能取向及以乐观政的思想。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将“乐”与“礼”结合起来,立足乐教的基本理论发展成通过文学艺术来“明道”的美育话语体系。孔子提出的“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就将“艺”作为“道”的实现方式。南北朝刘勰在《文心雕龙》中曾说:“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强调文学的作用是为了“明道”;北宋周敦颐《通书·文辞第二十八》也谈到“文,所以载道也”;清刘熙载在《艺概》中进一步论述为:“艺者,道之形也”,他认为一切艺术都是道的外在形态。近代以来,中国知识分子进一步发扬传统美育的社会建设价值,结合西方美育思想将审美实践的“明道”之用转为“经世”之用,倡导以美育来改造社会,推动社会的进步。开近代美育先河的王国维曾在《孔子之美育主义》中有感“国人审美之趣味之缺乏如此,则其朝夕营营,逐一己之利害而不知返者,安足怪哉”,他极力主张将美育作为提升国民文明素质的重要手段;近代美育奠基人蔡元培甚至推崇“以美育代宗教” ,认为美育是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主要途径。

儒家美学对中国艺术的影响_儒家对中国美育的评价_儒家美育观

追求“以美和天”的审美理想

儒家美育观_儒家对中国美育的评价_儒家美学对中国艺术的影响

中国美育传统具有独特品质,它不像西方美育那样突出审美的无功利性和个体自由,而是追求通过个体超越实现群体经验共享,并上升至个人行为与社会国家、宇宙天地运行的融合如一,将“以美和天”作为最高审美理想。美学思想是美育思想的基础。众所周知,西方美学以“审美无利害”观为核心。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认为美是纯粹的、不涉及利害的,建立起“纯然感性主观的形式美学”。彼得·基维曾说到,自18世纪末以来“审美的无利害性”观点被许多持有不同观点的思想家所认可;杰罗姆·斯托尔尼兹也指出,要理解现代美学理论必须先理解“无利害性”这一概念。席勒在西方美学体系中开辟新的方向,将对“美”的本体的关注转移到“人”上,基于“美”与“人”联系,创立以审美来恢复人性完整的美育思想,构成西方美育的主要学术观点。以此来看,西方美学的“审美无利害”观与其美育思想是相悖的。既然审美是纯粹无利害的,那审美的教育意义又何在呢?面对这种逻辑尴尬,西方学者只能以审美无利害超越现实利害的理论勉强自洽,并认为“美”的特性可以通过“审美”无差别转移到人身上,将个体自由视为美育的终极目标。黑格尔曾论道,我们一般可以把美的领域中的活动看作一种灵魂的解放,而摆脱一切压抑和限制的过程。反观中国美育思想,无论是儒家“依仁游艺”的实践,还是道家“乘物以游心”的主张,抑或禅宗“见性成佛”的意境,都是建立在认同审美本身天然的教育意义基础上的。中国传统美育也注重美对于个体涵养心性、体味人生方面的独立价值,但它更主张“独乐乐不若众乐乐”,以“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为目的,指向通过个体完善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的更高教育目标。同时传统美育还将这种和谐的审美理想延伸到宇宙天地层面,《尚书·尧典》中关于“典乐教胄子”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达到“神人以和”;《乐记》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建构出一种“天人合一”的审美境界,其最终审美理想是让个体从美的感发中达到与天地和谐相处的状态。

“明道经世”和“以美和天”构成了中华美育精神立地顶天的主体支撑,生动展现了中国美育传统的特色与魅力,是当前文艺事业和教育事业发展的深厚土壤与稳固根基。在全面推进文化强国的新时代背景下,以中华美育精神为依托,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美育学科和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作者系苏州大学艺术学院讲师;本文系江苏省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课题“中华美育精神视域下的设计人才培养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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